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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到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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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運輸物品、限制帶入機艙內物品
對於危險物品的種類及數量,允許帶入機艙或托運行李(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寄存的行李)的處理方法有所不同。請參照典型例子,若有不明時請向您所利用的航空公司進行咨詢。
※ 關於禁止將打火機帶入機艙內的說明
自2007年8月起,前往美國的航班可攜帶香煙打火機(※)上機。
但每人限攜帶一個打火機。此外需提醒您注意的是,帶燃料打火機及火柴仍按以往的規定,不能放入託運行李中。
(※)不得攜帶除液化氣外的含有無法被吸收之液體燃料的打火機(油箱式打火機)以及槍式打火機、火炬式打火機上機。火炬式打火機是指火焰細且可調節的煙斗及雪茄用打火機。
不可随身帶入飛機內、也不可辦理隨機托運行李的物品 (禁止運送物品)
不可帶入飛機內的物品 (限制帶入機艙內的物品)
刃物、剪刀、工具、球棒、高爾夫球棍等,可判断為凶器之類物品;此類物嚴禁帶入機艙內。請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航空公司進行咨詢。
可限於少量帶入的物品
含酒精類飲料(酒精度在24%~70%之間) : 每位限帶至5L
化妝品・醫藥品(非放射性物品):一只單位容器在0.5KG或0.5L以下時,每位可帶至2KG或2L
乾冰(只限於用作新鮮食品降溫保鮮之用途時) : 每位可帶至2KG
彈藥 : 每位連包裝在內可帶至5KG,僅限於托運行李
燙髮器 : 充有碳化氫氣體的物品每位限帶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