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班

隨身行李液態物品攜帶規定

2015年10月28日

國際航班的旅客請注意

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的規定,從2007年3月1日(星期四)起,開始針對從中部國際機場出發的國際航班旅客,實施下列有關攜帶液態物品登機的限制。但旅客在入關後於免稅商店等處所購買的商品不受此限。
請點選下列連結,查詢隨身行李相關規定。

旅客在入關後於免稅商店等處所購買的液態物品不受此限,可自由攜入機內。

旅客轉機前往歐洲、北美或其他對液態隨身行李設有限制的國家,在轉機機場若無法將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進行行李托運,則須依法予以丟棄。如需瞭解更多詳情,請向您所屬的航空公司洽詢。
出發前,請向航空公司確認是否須將上述物品放入手提箱或其他託運行李中。部分易碎物品無法接受託運,敬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