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政策

初版制定: 2005年3月25日
最後修訂: 2022年3月25日

愛知縣常滑市新特麗亞1-1
中部國際空港株式會社
代表取締役社長 犬塚 力


新特麗亞集團(中部國際空港株式會社、中部國際空港能源供給株式會社、中部國際空港資訊通信株式會社、中部國際空港旅客服務株式會社、中部國際空港設施服務株式會社,以下通稱「新特麗亞集團」或「我們」)為中部國際空港的設置與管理所需,將取得機場使用者等顧客的可識別個人的資訊(包括可對照其他資訊,識別出特定個人的資訊,下稱「個人資訊」)。新特麗亞集團將遵守涉及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及關係法令,妥善處理個人資訊,謹制定並公佈以下個人資訊保護基本方針,並將予以遵守。

1. 法規遵守
  1. 就個人資訊的取得、使用與處理,新特麗亞集團將遵守涉及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關係法令、準則以及本個人資訊保護方針。
2. 個人資訊之取得
  1. (1) 新特麗亞集團將取得您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職業、頭銜、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臉部照片、影像、聲音等個人資訊,以及駕照、護照號碼等個人識別符號。
  2. (2) 新特麗亞集團將於業務上必要範圍內,以公平合法的方式取得個人資訊(詳見表格)。此外,除法令上允許外,取得個人資訊時,我們會事先徵得您本人的同意。
  3. (3) 除直接向您取得個人資訊外,新特麗亞集團也可能取得第三人提供的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 取得方法 使用目的
接獲中部國際空港使用者的意見、要求、諮詢等時取得的個人資訊 直接獲自本人(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網站諮詢表單、信件等) 回覆機場使用者的意見,並於必要時其與連絡
進入中部國際空港的特定區域和設施時取得的個人資訊 直接獲自本人(申請等),或從外包廠商取得 確保機場安全、維持秩序,使您可安心使用機場
從您的訂單、預約取得的個人資訊 直接獲自本人,或從外包廠商取得(專用網站、應用程式、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 新特麗亞集團之商品與服務的提供、郵寄/宅配、售後服務和其他隨附的回應
參加及報名新特麗亞集團主辦的活動、競賽時取得的個人資訊 直接獲自本人,或從集團的個資共用廠商、外包廠商取得 新特麗亞集團主辦活動之營運、得獎者發表、與獲獎者連絡等行政手續
透過新特麗亞集團主辦的問卷調查、實證實驗取得的個人資訊 直接獲自本人,或從集團的個資共用廠商、外包廠商取得 顧客資訊分析、改善服務
透過人員招募取得的個人資訊 直接獲自本人,或實施機關提供 新特麗亞集團的說明會、面試等人員招募活動、選任
設於中部國際空港之設施、商店、停車場等處的攝影機所拍攝的影片,以及致電新特麗亞營運中心、防災中心、電話中心、代表電話時的電話錄音資料等個人資訊 直接獲自本人(電話等) 預防犯罪、意外事故等緊急狀況之預備、記錄等
中部國際空港營運、管理上獲得的其他個人資訊 透過另行指定的適當方法取得 安全順利地經營與管理機場
3. 使用目的之特別規定
  1. (1) 新特麗亞集團將於表格所列的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獲自您的個人資訊。此外,直接向您取得契約等文件所記載的個人資訊時,將事先告知您使用目的。
  2. (2) 前項所述使用目的有所變更,或新增使用目的時,將先行依循新特麗亞集團規定的方式公佈或告知該使用目的,再變更用途。
4. 安全管理措施
新特麗亞集團致力於確保您的個人資訊為正確的最新內容。為安全管理個人資訊,使其不遭未經授權者存取、篡改、洩漏、遺失及毀損,我們將實施以下組織安全管理措施、人員安全管理措施、物理安全管理措施、技術安全管理措施。

  1. (1) 組織安全管理措施
     設置個人資訊處理負責人,指明處理個人資訊之員工暨該員工所處理的個人資訊範圍,並建立在發生違反法律和處理規定的事實或發現該跡象時向負責人報告的連絡體制。
  2. (2) 人員安全管理措施
     定期對員工進行個人資訊處理注意事項的培訓,並將個人資訊保密相關事項載於就業規則內。
  3. (3) 物理安全管理措施
     在處理個人資訊的區域實施員工門禁管理、攜入機器管理等限制,並採取措施防止無權限者查閱個人資料。此外,也將採取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處理機器、電子媒體、文件等失竊或遺失,並於搬運該機器、電子媒體等時(包括於事業所內之移動),採取不易判讀個人資訊的措施。
  4. (4) 技術安全管理措施
     我們將實施存取控制,限制負責人以及處理個人資訊資料庫等的範圍。此外,也將引進機制保護處理個人資料的資訊系統,防止其遭外部不當存取或受惡意軟體影響。
5. 個人相關資訊
  1. 新特麗亞集團將使用自我們經營的網站取得的Cookie、屬性資訊、網站行為記錄、瀏覽記錄、購買記錄等無法識別個人的資訊(以下簡稱「個人相關資訊」)進行客層分析,以根據您的興趣與嗜好開發商品與服務,並進行新商品與服務的廣告和提案。此外,亦可能基於上述目的,向第三人提供個人相關資訊。

關於Cookie政策

6. 保存期間
新特麗亞集團將於達成使用目的所需之範圍內,指定個人資訊的保存期間;保存期間屆滿或達到使用目的後,將立即刪除個人資訊。但以下情況不在此限。
  1. (1) 根據法令規定,必須保存時。
  2. (2) 獲得本人同意時。
7. 員工之監督
    新特麗亞集團將對員工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以確保您的個人資訊得到安全的管理。此外,亦將對員工實施必要的教育訓練,以確保其妥善處理個人資訊。
8. 外包廠商之監督
    從事各種商品與服務的銷售和受理業務、活動事務局業務、調查業務及其他業務時,新特麗亞集團將於使用目的範圍內,將個人資訊全部或一部委外處理。此時,我們將選擇經認證有能力妥善處理個人資訊的廠商,並於委託契約中適當地規定安全管理、保密義務等涉及個人資訊處理的事項,並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
9. 提供予第三人
未經您事先同意,新特麗亞集團不會將取得的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人(包括日本境外的第三人)。但以下情況除外。

  1. (1) 根據法令要求時。
  2. (2) 為保護人員的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所必要,且難以取得您的同意時。
  3. (3) 為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的健全發展而有特別必要,且難以取得您的同意時。
  4. (4) 為配合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或其受託人執行法令所定事務而有所必要,且徵求您同意可能妨礙該事務執行時。
  5. (5) 事先徵得您本人同意時
  6. (6) 須回覆您意見、要求或諮詢的經營者為第三人,因此我們將該內容傳達該經營者時。(透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等方式,向第三人提供您的姓名、地址、年齡、出生日期、性別、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及意見、要求、查詢的內容。)
10. 共用
(1) 新特麗亞集團將基於以下目的,於新特麗亞集團內部共用您的個人資訊。

  1. 1 進行市場調查和資料分析以研發新商品與服務
  2. 2 介紹商品與服務,包括發送直接郵件
  3. 3 您就新特麗亞集團旗下公司的商品與服務提出諮詢、使用申請或其他要求時,轉達負責公司並進行交接
  4. 4 正確、順利地履行與您的其他交易
  5. 5 使業務負責人順暢連絡
  6. 6 辦理人事勞務管理的各種相關手續

(2) 就資料共用的管理負責人,新特麗亞集團一方的代表人為中部國際空港株式會社代表取締役社長。
11. 匿名化資訊
  1. (1) 新特麗亞集團可能根據法令,製作與使用經過匿名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亦無法復原的個人資訊(以下稱為「匿名化資訊」)。
  2. (2) 新特麗亞集團製作匿名化資訊時,將遵守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標準。此外,針對匿名化資訊的製作與處理,我們將實施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以識別與認證為基礎的存取控制、防止來自外部的未經授權存取、移轉與傳輸時的加密等,以因應處理匿名化資訊的各種風險。
  3. (3) 新特麗亞集團製作的匿名化資訊將明確標示為匿名化資訊,再以安全適當的方式提供予第三人。此外,關於新特麗亞集團製作的匿名化資訊中所包含的資訊項目、提供予第三人的匿名化資訊中包含的資訊項目以及提供方法,請參閱【關於匿名化資訊的製作以及向第三人提供
12. 假名化資訊
  1. (1) 新特麗亞集團可能根據法令,製作與使用除非參照其他資訊,否則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個人資訊(以下稱為「假名化資訊」)。
  2. (2) 處理假名化資訊時,未經您同意,我們不會將之用於「3. 使用目的之特別規定」以外的用途。此外,我們也不會為了電話連絡、寄送郵件或信函、傳送電報、以電子形式傳訊、拜訪住所而使用假名化資訊所包含的連絡資訊或其他資訊。
  3. (3) 除「10. 共用」所定情況外,我們不會向第三人提供假名化資訊。
  4. (4) 新特麗亞集團製作假名化資訊時,將遵守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標準。此外,我們將對假名化資訊的製作與處理實施安全管理措施,並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
  5. (5) 若不再需要假名化資訊的個人資訊及刪除資訊(從用以製作假名化資訊的個人資訊中刪除的內容),新特麗亞集團將立即將之刪除。
13. 揭露、修正、停止使用、停止向第三人提供之程序
若您要求以您指定的方式揭露、更正、刪除、新增、暫停使用、刪除、暫停向第三人提供您在新特麗亞集團資料庫內的個人資訊,或揭露第三人提供記錄,新特麗亞集團將於確認提出要求者為您本人後,於合理的期間與範圍內,依法令規定按下列方式處理。

  1. 1 要求揭露資訊或第三人提供記錄
    我們將揭露您要求的個人資訊項目、使用目的或第三人提供記錄。
  2. 2 要求更正、刪除、新增
    我們將確認您的要求內容,並在適當且可能的範圍內更正、刪除或新增個人資訊的相關內容。
  3. 3 要求停止使用、刪除、停止向第三人提供
    我們將根據要求內容,在適當且可能的範圍內停止使用或向第三人提供您指定的個人資訊項目,並依要求刪除。

  4. 但停止使用或刪除個人資訊可能導致我們無法提供您原本可使用的服務,或無法提供符合您希望的服務。提出要求前,敬請注意。
    此外,若要求內容可能對新特麗亞集團的日常業務造成重大妨害,或可能違反法令規定,我們可能無法遵照辦理。


    要求方式

    請下載以下申請書,填寫必要事項,然後郵寄至下記地址。

    ■必要文件

    1ー申請書
    請根據您的要求選擇申請書。

    ※填寫申請表時如有遺漏,恕無法遵照要求辦理。

    2ー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以下任2種資料的複印本:①住民票(須為申請日前 30 天以內核發)、②駕照、③護照、④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證(遮蓋保險者編號及被保險人的記號、編號)、⑤附照片的住民基本台帳卡、⑥年金手帳、⑦身體障害者手帳、⑧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⑨印鑑登錄證明書、⑩個人編號卡(正面即可)

    <由代理人申請時>
    除上述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另須提供以下①或②。
    1 若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其為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成年人監護之登錄事項證明書等。
    2 若為任意代理人,須提供委任狀證明其為代理人

    ■寄送地址

    〒479-8701愛知縣常滑市新特麗亞1-1
    中部國際空港株式會社
    總務部總務組 個人資訊處理負責人

    請通過此鏈接聯係我們

    ■費用

    免費
    但郵資由申請者負擔。

    ■揭露或不揭露決定之通知

    原則上,我們將於接獲申請書後2週內透過郵寄方式發送結果通知。若我們決定不依要求辦理,將通知您並說明原因。此外,若基於要求內容而需要調查時間,或者您寄送的文件不完整,我們可能無法於上述期限內回覆。

    14. 問題、諮詢及投訴窗口
      新特麗亞集團將迅速並適當地回應您針對個人資訊處理的投訴和其他諮詢。投訴和其他諮詢請向以下窗口提出。

    ■問題、諮詢及投訴窗口

    〒479-8701愛知縣常滑市新特麗亞1-1
    中部國際空港株式會社
    總務部總務組 個人資訊處理負責人

    請通過此鏈接聯係我們

    15. 事故發生時之措施
      發生或疑似發生個人資訊外洩事故時,新特麗亞集團將調查事實關係及原因,實施措施防止二次損害及再度發生,並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16. 持續改善
      新特麗亞集團將透過個人資訊保護相關內部規定的整備、員工教育和內部監查等措施,不斷改善公司內部的個人資訊處理。
      為求改善,新特麗亞集團可能變更此個人資訊保護方針。此時,我們會將新版規定刊載於新特麗亞集團官方網站,敬請查閱變更後的內容。